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 2024年陕西社科类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7-11 次浏览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度研究陕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对策,更好推进民政“信息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落地见效,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4年陕西社科类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陕西民政事业社会化发展路径研究

2.探索慈善资源转化为民政部门服务优势的方法路径

3.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研究--以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为例

4.陕西省康养旅居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5.殡葬服务回归公益属性的路径和方法研究

6.困境儿童精准有效关爱服务的路径和方法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未进入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

1.线上申报方式: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社科网”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待管理单位审核。各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并完成提交。

2.线下申报方式: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民政厅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拟立项6项,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证书发放后一次性拨付。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2024年8月25日前形成阶段性成果,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初稿,择优推荐参加2024年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论文评选。

(二)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正文一般不少于1万字,研究报告根据需要可以附上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研究资料等研究成果。

(三)相关研究要强化基层走访调研,注重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要有新发现、新观点、新见解,在政策研究领域有新内容和新方法。研究成果要具有理论性、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能够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课题研究报告或参评论文必须为从未在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的原创稿件,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文字责任由课题组或作者承担。研究报告的格式和规范参照《2024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报告写作要求》(附件)。

(四)省社科联、省民政厅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民政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民政厅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民政厅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0日,系统审核通过后由各院系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汇总表院系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汇总材料(附件1-附件3分开放于文件夹内,文件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报送科研处302,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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