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科技局有关文件精神,现集中受理项目结题材料,请项目负责人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含)之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办理结题手续(即项目编号开始为2022或2022之前的项目)。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将根据实施情况,提出延期(不超过6个月)或终止意见,形成书面报告,院系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无故不参加项目结题、验收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榆林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
2、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项目需提交结题材料并经专家评审;1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交验收材料,经专家评审后进行现场验收。
3、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项目填写结题报告,10万元以上项目填写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有关院系通知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结题材料,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日报送科研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一、项目结题所需材料,经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2.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榆林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3.项目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及经费决算(加盖有防伪标志的财务章)
4.项目研究技术报告
5.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6.发表论文以及专利
二、项目验收所需材料,经费10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三份)
3.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榆林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4.项目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及经费决算(加盖财务章)
5.项目研究技术报告
6.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7.发表论文以及专利
注:采用现场答辩验收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525970
科研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