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 2025 年度“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4-07 次浏览
各部门、各学院、绥德师范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 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 究和实践创新,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力量优势转化为推动我 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会、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设立 2025 年度陕西省铸牢中 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 研究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沿问题研究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研究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路径研究
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情感心理过程研究
6.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共同富裕研究
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路径研
8.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逻 辑关系研究
9.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研究
10.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11.数字技术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12.各民族共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路径研究
13.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
14.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路径研究
15.高校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研究
16.高校学生宗教信仰现实状况和应对策略研究
17.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模式创新路径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 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和 省民宗委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 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每单位限报 3 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含)职 称(职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 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 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 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 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 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 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方式
1.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 《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 部。电子版《申报书》(WORD 文件格式)、《论证活页》(WORD 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 文件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 西 (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民宗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 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 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 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 1 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 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每项选题需书面 提交3万字以上结题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研 究报告根据需要可附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 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项目结项需达到以下指标的任意一条:1、研究 咨询报告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入选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 刊》、陕西省社科联《社科要报》、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决 策咨询建议》、省级机关部门创办的内参 1 篇;2、研究咨询 报告被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 1 篇;3、项目负责人出版学术 专著 1 部;4、项目负责人或者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 公开发表论文 1 篇。
(三)省社科联、省民宗委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 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民宗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省社科联及省民宗委对成 果拥有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 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和省民宗委会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 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和省民宗委将不 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 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 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 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 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4月16日,《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请各学院统一汇总提交302鲁客处,汇总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个人申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ylxy_kyc02@yulinu.edu.cn。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如“单位+2025 省民宗委重大课题研究)。

科研处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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