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客户的来源
中心的项目来源主要分为三类,根据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
(一)由中心组织实施,经费直接来自国家、地方政府、院所、企业的项目称为一类项目;
(二)由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以中心出面协调组织并落实经费的项目称为二类项目;
(三)由中介方(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信息,由中心出面组织协调的项目称为三类项目。
第二条 项目承担方的责、权、利
中心在各会员单位设立专业部。各专业部接受中心的统筹管理,负责相关领域的业务工作并具体承接实施各项目或分项目任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一)由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中心有权据实提出并确立项目总体单位和其他参加单位。项目实施由总体单位和参加单位共同完成。中心应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组织、检查。其落实、计划、组织、协调责任由中心承担,具体的责、权、利应在与总体单位及各方所签订的《项目协议书》中明确;
(二)总体单位是指完成项目任务指标50%以上或主要任务承担者的会员单位。总体单位的职责是:
1.协助中心对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
2.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节点安排,任务分工;
3.按照《项目协议书》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项目;
4.协助、配合中心对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总体单位应对项目的进展承担责任,并拥有其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总体单位与各方的责、权、利应在分签的《项目协议书》中具体明确。
(三)参加单位是指参与项目研发和实施的所有单位,参加单位的职责是:
1.接受中心和总体单位的指导和检查;
2.按照计划要求,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项目任务;
3.支持配合中心的其他工作。参加单位具体的责、权、利应在与总体单位所签的《项目协议书》中明确。
第三条 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一)项目的洽谈阶段:
1.一类项目:中心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针对需求单位的要求,与甲方(技术需求方)进行谈判,与此同时,中心据实确立技术攻关总体单位,并提出相关参加单位;
2.二类项目:由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并参加项目实施,且需要中心出面协调、组织的项目,中心要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与提供信息的会员单位共同联合相关技术持有方进入洽谈阶段,同时确定总体单位,并由总体单位负责具体参加单位的项目运作。
3.三类项目:由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协调的项目。中介方按办法规定比例提取中介费。
(二)项目签约阶段:
因中心为整体组织牵头单位,具有一定的责任,但技术成果拥有者为完成项目的总体单位,故项目签约方为总体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三)项目的实施阶段:
1.中心为整体组织的牵头单位,有责任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必要的抽查,按时向中心单位通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沟通上、下渠道,交流信息和经验。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向中心单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接受中心单位和全体会员的检查、质询。
2.中心出面协调、组织、汇集各会员单位的科技优势,进行攻关,具体管理方面由总体单位执行,并保证任务的完成。中心将不定期地询问、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向会员单位通报。
凡纳入中心的项目,各单位应对项目加强管理,确保该项目按计划完成。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合同法》执行和管理,及时对技术合同进行认证和登记。中心将针对重点项目采取有效形式加以宣传,扩大影响,并视情况组织跨地区或全国范围的交流推广,使其产生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榆林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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