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7-11 次浏览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速我校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转移,特设立榆林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第二条榆林学院科研处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榆林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具体从事下列合作形式的管理。

1、榆林学院与校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合作共建的技术服务创新平台。

2、榆林学院或从其他高校引进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

第四条榆林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工作职责。

1.掌握全校科技合作信息,搜集校外科技成果,了解科技发展动态。

2.定期征集企业技术难题和科技需求项目。

3.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信息发布。

4.建立人才档案,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培育。

5.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不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恳谈会。

6.制定和落实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考核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校内科技合作项目的认定和奖励。

8.负责推荐申报上一级科技合作项目。

第五条申报技术合作项目条件。

1.正式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2.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3.必须签订规范的技术转移(转让)合作协议书,并支付相应的技术转让经费。

4.技术受让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项目负责人以及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设施设备。

5.技术转让成果知识产权明晰。

6.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

第六条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机构建设,榆林学院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机构建设进行配套扶持,对具体的技术服务机构和合作项目进行奖励。配套扶持经费主要包括机构的基础建设经费和正常的运作经费。奖励经费主要是对共建技术服务机构的奖励以及对成功转化的新技术项目和国内外专利技术等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申报技术合作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明复印件。

2.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支付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由榆林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榆林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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