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 2024年度“陕西统计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4-26 次浏览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咨询水平,推进陕西统计高质量与现代化建设,提升统计“数库”、“数库”智库质量,增强统计服务的前瞻性、预期性和实效性,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统计局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4年度“陕西统计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中国式现代化陕西实践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

2.陕西省新质生产力统计监测体系构建与实证分析研究;

3.服务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统计现代化体系建设与现代统计制度实践研究;

4.共同富裕目标下陕西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建设、发展、治理的路径与实践研究;

5.陕西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进程、发展路径和实践研究;

6.陕西打造万亿级文旅产业现实基础、路径比较与实践选择研究;

7.陕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的“赛道”选择与路径实践研究;

8.陕西数字经济“新蓝海”构建方向内容与产业化建设研究;

9.陕西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与体系优选实践研究;

10.陕西“一带一路”的产业对接方向与体系建设实证研究;

11.社会资本投资统计范围及测算研究;

12.陕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研究——基于智慧统计建设;

13.推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其他问题研究。

以上列示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申报者可自行拟定,要求研究课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能够解决陕西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创新统计工作流程和方法,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服务质量。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统计局组织实施。现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申报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需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遵守《陕西省统计科学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

1.线上申报方式: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社科网”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待管理单位审核。各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并完成提交。各市(区)统计局、省统计学会会员单位无需完成线上申报

2.线下申报方式: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和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统一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统计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本项目资助经费每项为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统计局、省社科联在项目结项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依托单位。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书面提交3-5万字结题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统计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成果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统计局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统计局根据需要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统计局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4,由各院系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汇总表院系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汇总材料(附件1-附件3分开)报送科研处302,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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